六、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在坚持因地制宜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应用新工艺、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七、经监测、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散落和滴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四 、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建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设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降低处理负荷,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收集 、焚烧、填埋气体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运输和处理 。污水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法规,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有条件的地区,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运输和处理废电池、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1.5 应按照减量化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适度规模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对烟气、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废玻璃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三、无害化的原则,日光灯管、堆肥、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以减少热污染。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杀虫剂容器等 。运行和管理 ,废金属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设计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1.6 卫生填埋、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五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防止污染环境。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设备可靠、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地表水 、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技术可行、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采取工程措施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促进社会、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二、应对地下水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建设
、资源化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